護照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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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護照(普通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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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 |
台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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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件單位 |
中華民國外交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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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件工作日 |
5 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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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照日期 |
10 年0個月0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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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境可停留天數 |
0 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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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辦費用 |
1500 TWD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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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證須知 |
1. 6個月內二吋彩色照片2張(新式身分證規格),正面露耳、背景白色,不可使用合成照片、數位相機拍攝、翻拍照片,人頭長度不得小於3.2cm及超過3.6cm。 2. 滿14歲者附身分證正本,14歲以下附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。 3. 未滿20歲者: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 意,並付上父或母(監護人)身分證正本。 4. 更改中文姓名一律附上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正本(備註欄上有註明) 。 5. 60年次之後(61年次、62年次…….)加附退伍令。 6.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,辦妥護照後,出境前逕向戶籍地,區公所兵役科蓋兵役章<20歲以上在學生可代辦。 7. 舊護照有效期需繳回。 8. 男性未除役:護照正本、身分證影本、退伍令、個人基本資料及緊急聯絡人之姓名與聯絡電話。 9. 護照有效期遺失: 附上遺失證明(警察局備案遺失),且須多加1個工作天。 10. 同時持有我國及他國護照,護照上有"僑居身分加簽"者:附上他國護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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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證備註 |
1. 護照上的英文拼音一律以外交部規定的拼音為主,若舊護照之英文拼音與 現有外交部拼音不同者,請附上原有舊護照。 2. 父母離異,未成年小孩辦理護照須有監護人身分證影本、簽名、離婚協議書。 3. 14歲以下,護照效期僅發給5年。 4. 護照加中文別名需護照正本.身分證正本/加英文別名需護照正本.身分證影本。 5. 小孩在國外出生,持駐外辦事處核發的中華民國護照,若有在台灣入戶籍,可換發護照(程序與一般同) 。 6. 護照遺失需報遺失,後若找到需48小時之內註銷銷案,否則仍算遺失件。 7. 人在大陸護照過期(除役男外),可寄回台灣請親友辦理或至有駐外辦事處辦理。 8. 原為軍人註銷兵役章:需護照正本.退伍令正本。 9. 護照於當兵前辦,若仍有足夠效期則可辦理兵役章註銷:需護照正本.身分證正本.退伍令正本。 |
